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一般指的是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等,主要存在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科教文衛(wèi)、體育、軍隊、警察等公共部門。
隨著我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存量規(guī)模的不斷增長,在我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視,不少地方政府也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其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由于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來源比較復雜,種類繁多,其性質和主要用途也不盡相同,所以在管理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急需加以研究和解決。財政部于2006年公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統(tǒng)一簡稱兩個《辦法》)。兩個《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對促進我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向制度化、科學化方向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